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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dding information / 招/投标信息

和沁园二期、三期应急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具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9 10:03:33 来源:本站点击率:

本采购项目和沁园二期、三期应急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具采购项目根据高新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和沁园二期、三期应急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具采购项目高新区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的批示,采购人为长沙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贵单位参与。

1、项目名称和沁园二期、三期应急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具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长财高新采计-XJ2019070294;


3、采购上限值96295.98元。


4、供应商资质:

4.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特定资格条件营业范围需满足应急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具采购要求。

4.3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授权委托人《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4)提供2017年度或者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备注: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是指2019年2月-2019年6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备注:上述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贰份,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必须密封递交,否则,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5、询价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本公告于2019年7月18日在长沙高新控股集团网站“招商引资”栏中发布。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24日15:30(北京时间)前登录长沙高新控股集团网站网站下载询价公告及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3投标人若对询价公告有任何疑问,应于2019年7月22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质疑函的电子文档发至指定邮箱(447067826@qq.com),过期不予受理。邮件是否发送成功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的疑问电子文档中不得透露投标人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等。答疑文件澄清、修改文件等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在长沙高新控股集团网站上发布,敬请获得询价邀请函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6.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72415:30时(北京时间)。

6.2 响应文件送至长沙高新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科技金融大厦20层麓谷租赁公司会议室

6.3 逾期送达或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报价说明

7.1各供应商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价格包括单价及总价)。

7.2各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本询价函附件1《和沁园二期、三期应急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具采购项目报价一览表》中的要求标准、技术参数等内容进行报价。

7.3询价小组成员根据各单位的报价资料进行比较,以符合采购要求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两个相同的最低报价时,由询价小组采取抽签的形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8、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方式)

8.1货物运至约定地点并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确认后,在 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

8.2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自验收交付之日起正常使用24个月(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纠纷的前提下等)一次性无息付清。

8.3甲方根据《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结算手续,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可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9、发布公告的媒介:

《长沙高新控股集团网站》“招商引资”栏。


10、招标人

采 购 人:长沙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731-85832715


11、本项目招标行政监管

本次招标项目招投投标监督部门为长沙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731-88982515


附件:
附件1:报价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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